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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499 来源:延边三农之窗

关于公开征求《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2022年5月25日,州政府出台实施《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对我州肉牛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已不适应当前产业发展需要,为此我局代州政府对原《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结合前两轮征求到的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本《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 系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433-2260208 13620701627

邮箱:ybzrnb@163.com

附件:1.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2.《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暂行)》的修改说明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决策部署,推动我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全州肉牛屠宰量倍增,完成“十四五”期间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目标,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39号)等省级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州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具体如下。

  一、支持延边黄牛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

  支持延边黄牛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加大品牌运营公司对肉牛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力度,对被授权使用“延边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边黄牛肉年销售额新增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新增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新增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延边黄牛品牌打造。

  支持肉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或联合打造延边黄牛公共品牌,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元。

  二、支持扩大育肥群体规模

鼓励养殖企业(场、户)开展延边黄牛高档育肥,对延边黄牛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出栏后均在州内屠宰的,参照《延边牛胴体等级》(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852-2013)进行鉴定,胴体等级达到1A的,每头奖补1000元;达到1+B的,每头奖补2000元;达到1+A的,每头奖补3000元。

  对延边黄牛育肥牛存栏100头(含)以上、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延边黄牛畜照》、在大数据平台进行登记(6个月以上)实行可追溯管理的企业(场、户),年出栏100头以上并在州内屠宰、具有屠宰检疫证明、出栏体重达到700公斤以上的,每头育肥牛一次性奖补1500元。

  对育肥其他品种牛的,除《延边黄牛畜照》外,出栏体重达到750公斤以上的,参照延边黄牛要求,每头育肥牛一次性奖补500元。

  三、支持延边黄牛壮大核心种群

  鼓励养殖企业(场、户)不断壮大延边黄牛核心种群。对延边黄牛可繁母牛存栏100头(含)以上,年产犊成活率达到70%(含)以上、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延边黄牛畜照》、在大数据平台进行登记实行可追溯管理的,每头犊牛一次性奖补1000元。

  四、支持肉牛扩群增量

  对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见犊的养殖企业(场、户),规模超过20头低于50头的,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支持养殖企业(场、户)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对新建圈舍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给予奖补。新建圈舍500平方米以上(存栏超过100头),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超过200头),3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超过600头),5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超过1000头),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环保条件、建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补。

  六、鼓励县(市)支持肉牛产业园区化发展

  鼓励各县(市)利用衔接资金、乡村振兴资金、边境地区发展扶持引导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鼓励现有散养户“出村入园、退户入区”,对“入园”“入区”散养户给予50%租金奖补,每户最高奖补15000元/年。

  对新建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所需用地,各县(市)政府在设施农业用地、林业生产设施用地中予以支持。

  七、强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和繁改站点建设

  各县(市)持续推进畜牧养殖大村大学生兽医培训计划,按要求在省定肉牛大村配备村兽医。对设立的达标繁改站点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八、支持活牛交易市场建设

  鼓励牲畜(活牛)交易市场完善吃、住、行一体化综合配套设施,所在县(市)政府在水、电费用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或给予奖补。对州内新建定点牲畜(活牛)交易市场,建有活畜交易区、检疫检验区、代养区、病畜隔离区、停车场等功能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交易量超过4万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年交易量超过1万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保障其运输车辆在延边州内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九、支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

  对肉牛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新建仓储库、冷藏冷冻室、购买冷链运输车辆等,累计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

  十、支持屠宰企业增产扩量

  支持屠宰企业屠宰本地育肥牛,对州内屠宰企业年新增屠宰量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每头奖补100元。年新增屠宰量1千头(含)以上的,在享受省级屠宰奖励基础上,州级给予每头奖补200元。

  十一、支持肉牛产业贷款融资

  支持县(市)根据《吉林省“强牧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22〕34号)精神,出资设立“强牧贷”风险补偿金,对出资的县(市),州级按出资额度的20%给予奖补。

  对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年度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超过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

  十二、支持重点国有林区肉牛产业发展

  延边辖区重点国有林区内肉牛(延边黄牛)养殖企业(场、户)同等享受本支持政策,具体工作由长白山森工集团所属企业、相关县(市)协调推进。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延边大学建设延边黄牛种业创新中心,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社会化服务,积极发挥科技对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州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参照相关政策对州外投资企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当年奖补总金额超出预算部分结转下年予以兑现,具体实施细则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政策由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暂行)(延州政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暂行)》的修改说明

       州农业农村局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改背景

  全省实施“秸秆变肉工程”以来,州政府出台了《政策措施》,对我州肉牛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肉牛饲养量从47万头,发展到67万头。随着全省肉牛产业发生了变化,全面实施肉牛屠宰倍增计划,加之政策暂行期间龙头企业年销售额未达到5000万元,无法获得延边黄牛精深加工奖补;80余户养殖企业(场、户)新建了养殖圈舍,因不具备防疫合格条件,仅两家获得奖补;部分养殖园区、小区、肉牛交易市场等尚未建成投产,资金执行率偏低。《政策措施》已不适应产业转型发展需要,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了《政策措施》修改工作,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进行了3次专题调研,征求了两轮意见,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进行反复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延边州肉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专家论证,履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修改内容

  共保留了三条,删除了一条,增加了一条,修改了九条。

  (一)保留了三条。分别为第四条、支持肉牛扩群增量;第九条、支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十二条、支持重点国有林区肉牛产业发展。

  (二)删除了一条。为第十条、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三)增加了一条。为第十条、支持屠宰企业增产扩量。支持屠宰企业屠宰本地育肥牛,对州内屠宰企业年新增屠宰量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每头奖补100元。年新增屠宰量1千头(含)以上的,在享受省级屠宰奖励基础上,州级给予每头奖补200元。

  (四)修改了九条。分别为第一条、支持延边黄牛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将“对被授权使用“延边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获得核准使用“延边黄牛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延边黄牛肉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补,用于延边黄牛品牌打造。”修改为“对被授权使用“延边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边黄牛肉年销售额新增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新增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新增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补,用于延边黄牛品牌打造。”,同时增加了“支持肉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或联合打造延边黄牛公共品牌”内容。第二条、支持延边黄牛品质提升。修改为“第二条、支持扩大育肥群体规模。”,增加了“对延边黄牛育肥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并在州内屠宰,出栏体重达到700公斤以上的,每头育肥牛一次性奖补1500元,其他品种育肥牛,出栏体重达到750公斤以上的,每头育肥牛一次性奖补500元。”内容。第三条、支持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与选育提高。修改为“第三条、支持延边黄牛壮大核心种群。”,将“鼓励养殖企业(场、户)与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开展品种选育与提升,对选育出达到规定标准的犊牛每头给予2000元奖补。”修改为“鼓励养殖企业(场、户)不断壮大延边黄牛核心种群。对延边黄牛可繁母牛存栏100头(含)以上,年产犊成活率达到70%(含)以上、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延边黄牛畜照》、在大数据平台进行登记实行可追溯管理的,每头犊牛一次性奖补1000元。”。第五条、支持养殖企业(场、户)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将“对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超过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给予奖补5万元、10万元。”修改为“对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补”。第六条、鼓励县(市)支持肉牛产业园区化发展。将“对入园”“入区”散养户给予50%租金奖补。”修改为“对“入园”“入区”散养户给予50%租金奖补,每户最高奖补15000元/年”,明确了每户奖补的上限;删除了“各县(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设施农业用地、林业生产设施用地中予以支持。”中的“一事一议”。第七条、强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和繁改站点建设。将“相关县(市)对肉牛养殖大镇确保配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4人以上,对省定肉牛养殖大村全部配备家畜繁殖员”修改为“各县(市)持续推进畜牧养殖大村大学生兽医培训计划,按要求在省定肉牛大村配备村兽医”。将“对乡(镇)政府设立的达标繁改站点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修改为“对设立的达标繁改站点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第八条、支持肉牛交易市场建设。修改为“第八条、支持活牛交易市场建设。”将“对州外来延边州定点牲畜(肉牛)交易市场交易,单车成功出售肉牛5头以上的,给予货主运输奖补每车次500元”修改为“对州内新建定点牲畜(活牛)交易市场,建有活畜交易区、检疫检验区、代养区、病畜隔离区、停车场等功能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交易量超过4万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年交易量超过1万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十一、支持肉牛产业担保融资。修改为“第十一条、支持肉牛产业贷款融资。”,增加了“对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年度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超过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内容。十三、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将“州政府与延边大学共建延边黄牛(肉牛)发展研究院”修改为“支持延边大学建设延边黄牛种业创新中心”。

以上汇报,请予以审议。